近年來,隨著住房公積金規模的日益龐大,越來越多的人開始盯上公積金這塊“大肥肉”《經濟參考報》記者在多地採訪發現,躺在民眾“糧堆”上的管理員正如碩鼠般對公積金進行偷盜揮霍,中介機構則勾結相關部門和工作人員為套現者提供“無風險套現服務”,收取高達30%的服務費。公積金資金安全已面臨嚴重威脅。
  家賊難防代管機構“監守自盜”
  最近,檢察機關正在偵查一起有關某公積金中心的案子,其營業部主任僅靠編造職工名單、模仿前來貸款職工者手跡的方式便輕鬆套取2800萬元。
  近年來,公積金領域大案要案頻發,目前已經受理並公開報道的住房公積金相關案件就有數十起。其中,最令人震驚的是去年吉林省通化市的公積金案,一個經濟欠發達地區的中小城市,其公積金中心原主任車世剛及部分下屬居然違法挪用住房公積金高達11億多元。公積金到底是怎樣的一塊“大肥肉”?
  來自住建部的數據顯示,截至2014年3月,公積金全國實際繳存職工1.06億人,繳存總額6.47萬億元,繳存餘額3.27萬億元。而各地公積金管理中心所管理的公積金餘額,從幾億到上千億不等。
  清華大學房地產研究所所長、建設管理系教授劉洪玉說,公積金中心的錢很多,著急發展的地方政府、急於融資的開發商、眼紅的“管家們”,自然盯上了這塊“肥肉”。不少出事的地方公積金中心主任,多數是通過偽造個人購房需要提取的相關憑證等手段,違法將住房公積金借給房地產開發商撈取好處,還有的是挪用出來放貸或自己揮霍。
  挪用便利“監管權”形同虛設
  “事關民眾切身利益的這麼一大筆私錢,最怕管理上落入官官相護的套路。”內蒙古大學房地產研究中心主任梁榮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每年地方上組織的那幾次檢查都是有明確的時間提示,如果想應付過去,提前準備好材料就夠了。
  根據現行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對住房公積金系統的監督主要由財政、審計、社會監督構成。《住房公積金行政監督辦法》規定,建設部和省(自治區)建設廳分別會同同級財政、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派出機構)等有關部門,負有對各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法規、政策執行情況實施行政監督的職責。
  監督看似完備,但在實際操作中卻是“九龍治水”“監而不管”。從住建部至省級、市級、縣級的公積金管理部門,各級之間只是鬆散關係,並無類似商業銀行的嚴謹體系。
  江蘇省蘇州公積金中心副主任朱建明說,公積金中心是披著事業單位外衣的金融機構,採用的是屬地監管模式,即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使用、賬戶餘額等由屬地政府負責監管,名義歸本級政府的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管理,實際上只是掛個名而已。中央有關部委、省里對公積金也僅僅是政策方面的監督,各地公積金中心的廉潔,基本靠自律。
  “‘金飯碗’遭遇的是地方的‘土政策’。”湖北省黃岡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任黎勝國說,公積金屬於金融領域,都實行地方上的管理辦法。“地方官員對你有啥指示不好不聽。”
  有的公積金管理中心主任反映,不少公積金中心的主任都是地方領導的大秘調過來的,得特別聽話才行。越是發達地區,地方對公積金中心的監督越少,公積金漸漸成了政府性資金。地方政府為了找銀行貸款也會“示意”公積金中心,選擇特定的銀行存款。這中間存在不少暗箱操作和尋租行為。
  上海財經大學不動產研究所副所長陳傑認為,公積金已經成為不少地方的“小金庫”,由其主導的“監督權”自然形同虛設,使得挪用很便利。比如,在寧夏檢察機關辦理的9起公積金領域案件中,半數以上都是利用職務便利,擅自放寬審查審批條件,各被告人申請貸款的手續均沒有購房合同(協議)書及首期付款憑證,還有部分貸款手續僅用了一張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審批)表,便將公積金款貸出。
  同是“金融機構”在待遇上也是“土政策”,公積金中心的管理者心理容易失衡。常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副主任魏平就坦言,常州公積金為財政貢獻3個億,編製83個人,員工收入都是按照事業單位一刀切,自己相當於一個支行行長,行長收入180萬,自己卻連他們的十分之一也拿不到。既沒有物質獎勵,也沒有精神安慰,還要被地方政府指揮著幹活,這份油水外溢的差事確實對管理者自身素質提出很高的要求。
  “不夠獨立,監管疲軟”成為業界專家對公積金資金安全運行的最大擔憂。“吉林通化公積金案”很具有說服力———十年間,群眾屢屢進行舉報,審計部門多次審計,並向通化市人民政府發送審計建議糾正函,要求加強對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強化監督檢查,嚴肅查處將公積金挪作他用或進行違規項目貸款的行為,並要求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但是,在此期間,經過一輪輪的審計和領導批示,車世剛等人均安然無恙。
  伎倆頻出中介伙同非法騙提
  記者在多地採訪發現,公積金中心近兩年針對非法套現行為普遍進行了提取制度上的改進,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非法套取行為。然而,非法中介編製的套取地下網絡仍然活躍。
  2013年,廣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隊搗毀了一個特大非法套取公積金犯罪團夥。房地產中介伙同出租屋管理中心人員、銀行工作人員,利用假房產證、假購房合同等幫客戶非法套取公積金,作案3800多起,涉案金額達6000多萬元。
  這僅僅是非法公積金套取的冰山一角,在公積金騙提最瘋狂的2011年,廣州市僅查出的非法套取公積金案就達5196宗。
  據瞭解,套取公積金主要通過偽造二手房交易、偽造婚姻證明和二手房兩次交易等三大伎倆。
  記者在採訪中發現,在一些城市,二手房交易不備案,加上不同城市間房產信息沒有實現聯網,甚至有的城市憑備案合同在當地的房產網上也查不到購房信息,公積金中心面臨無法核查資料真實性的困境。
  此外,一些城市公積金中心對於異地購房提取公積金的資料審查通過函詢的方式。部分公積金主任坦言,函詢的效率極低,而對於二手房的購房資料審核,一些城市也只能做到“確認該地址所在房屋存在”。
  這讓偽造二手房交易成為了非法套取公積金的“重災區”。對比公積金中心核查信息動輒需要數個星期,在違法中介的幫助下,偽造成套二手房交易材料甚至只需要一天時間。
  真購房、假結婚也是套取公積金常用手段。一個市民買了房子,然後他和某人假結婚,以購房的名義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積金。套取者提供真的購房手續,再依據購房者的信息,辦理相應假結婚證、假戶口簿,構建虛假婚姻關係,從而以配偶的身份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積金。
  另外,還有二手房兩次過戶。一些中介公司提供“無風險套現服務”,即提供的所有購房資料都是真實的,對於這種套現,中介收取的費用高達30%。
  《經濟參考報》記者電話聯繫了一家中介,其工作人員向記者詳述了操作方式:中介有一套小面積二手住房,套現者先與中介簽訂真實的購房合同,套取人持全套合法有效的購房手續提取住房公積金後,中介再將該房回購。該中介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在房產證不滿五年的情況下,契稅、個人所得稅等稅率高達交易額的9 .6%,兩次交易的總稅額更是接近20%,因此30%的手續費“已經很便宜了”。由於套取者同時可以提取配偶和直系親屬的公積金,中介表示,此項業務一般都是“全家辦理,可以一次性把家庭的公積金都提出來”。
  本版稿件除署名文章外,均由記者徐海波、陳亮、葉鋒、烏夢達、張麗娜、楊紹功、王浩明採寫
(原標題:公積金遭層層掠奪現流失黑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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